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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經驗Vs管治能力 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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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Harrison 2012-02-1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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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ket.com/eti/article/d56e49cb-4d92-434d-a1b6-b5887b1d1811-059344


在一個有關特首選舉的公開論壇上,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先生引用了兩位前港督戴麟趾和麥理浩的管治歷史來說明香港需要那一類型的行政長官。

廉潔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引以為傲的成就,郭先生以其二十多年的廉政經驗來下一個結論,能夠成功在短時間內建設廉潔政府的地方只有新加坡和香港。而個人的判斷,新加坡和香港雖云同樣廉潔,但起步點卻有所不同。

麥理浩10年功績 增港優勢

香港在成立廉政公署推行廉政之前,根本就是一個在每一角落都充斥着貪污活動的社會,當時的警察固然是包娼庇賭,就算是其他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貪污都是無處不在。

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新加坡也許有貪污的勾當,但一定不是當時香港社會那個模樣,所以可以在短短十多二十年間,把一個幾百萬人口的城市,由世界上最貪污之一的社會,轉化為高效廉潔的地方,相信香港是唯一的成功例子。而這項至今仍為港人稱頌的成就,歸功的就是第二十五任港督麥理浩爵士。

其實麥理浩的功績,不只是成立廉署推行廉政,在改善香港市民生活上,他推行十年建屋計劃,既增建公屋,亦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並落實地下鐵路計劃,並在其任內通車,香港人可以引為競爭優勢的,都是始於麥理浩的十年管治。

察民情推德政 憑管治意志

郭文緯特別指出,麥理浩就任港督之前是一位職業外交官,並無任何殖民地管治經驗,亦未曾在香港服務,但十年治港,成績斐然,依仗的其實是卓越的個人能力和堅定的管治意志。推行廉政,提供住屋,以及改善基建,都不是甚麼深奧的理論,只需真正體會民情,民心我心,以合情合理的方法去推行,亦已卓見成效。 施政經驗Vs管治能力 孰輕孰重 1688707620

郭先生在總結麥理浩治港功績的同時,也提到麥的前任戴麟趾爵士,戴氏自戰後即在香港政府工作,在布政司署內擔任副防衞司助理秘書,1956年擢升副財政司,1959年任香港副輔政司,之後更獲擢升為西太平洋高級專員,在1964年就任第二十四任香港總督。

論資歷、適經歷,戴麟趾都是上上之選,在港工作超過十年,歷任要職。但治港的四年,成績乏善足陳,對香港社會矛盾未有紓緩,對為人詬病已久的貪污問題視若無睹。任內爆發的社會動亂,雖云有大環境的外來因素影響,但社會保障不足,令到勞資不斷對抗,終於因為罷工引發大規模的示威,內在矛盾是肇因。

郭文緯引述了兩位香港總督的治港經驗,實在令人深思。香港的社會條件和環境雖然和三、四十年前大有不同,但所謂社會深層次的矛盾卻揮之不去。作為特區的下任行政首長,是需要戴麟趾這樣的工作經驗,還是需要麥理浩的能力和意志,1,200名選委和700萬人都要作一個選擇。(文章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撰文:張志剛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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