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籃球流行文化
回溯籃球流行文化
http://www.hkheadline.com/culture/culture_content.asp?contid=129028&srctype=g
:lol!:
我愛上籃球是比較晚發生的事情。從中學時期就開始沉迷武術,反倒對流行得多的集體球類運動一直都沒有甚麼感覺,有時湊湊興跟大夥同學去踢足球也是為了聯誼,其實並不喜歡。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大專最後一年,好像被某種毒蟲咬到一樣,突然就喜歡上打和看籃球,回溯起來其實也不是甚麼偶然——整個籃球流行文化其實就是在那個時候興起的。
當年吸引我去打籃球的第一個人不用說,當然就是米高佐敦。記得第一次真正看NBA(也就是不把N年前小孩時看過、連何守信都有份評述的那個年代計算在內),就是91/92年球季佐敦帶領公牛戰勝波特蘭拓荒者隊首次取得二連霸那個時候。NBA在那時候才真正開展國際市場(尤其以一九九二年巴塞奧運,首次雲集最強NBA球星的美國「夢幻球隊」為開端),在足球為主的香港,NBA極受忽視,球賽全是錄播,每周只有一小時(因此前半場只有精華剪輯),而且是放在周日下午的英文台播放,加上還沒有網絡這回事,相比今日,當年在香港要看一場NBA難如登天,因此每星期都會專誠錄影下來反覆回味。
漫畫媒體帶動熱潮
同時另一個引誘我愛上籃球的卻是個截然不同的媒體——漫畫。一九九○年正正就是經典籃球漫畫《男兒當入樽》(《Slam Dunk》)開始連載的年份(我在大概一年後開始看到翻版的翻譯本),井上雄彥這部不朽神作的誕生時機可謂好得不能再好,乘上世紀九十年代初NBA進軍世界的旋風俘虜成千上萬的亞洲讀者,同時也把無數人如我帶進了籃球世界。關於這部傑作的讚賞我想不用多說了,它的影響力仍然延續到今天。假如沒有了這部漫畫,我想香港以至許多亞洲地區的籃球人口必然少許多。
《男兒當入樽》同時也揭示了:一種運動所以受歡迎,並不純靠球賽本身,而是一個整體的流行文化,讓人喜歡呼吸和生活在其中,愛上它的象徵性質。其中一個明顯例子就是球鞋文化,人們愛球鞋當然是很早的事情,但真正帶動整個球鞋文化的還是籃球,而且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籃球。
在這以前籃球鞋世界頗是沉悶,就是一雙雙白鞋,「魔術手」莊遜那雙帶有湖人隊黃紫色的Converse Weapon已經被視為離經叛道,直到九十年代球鞋設計才開始大解放,這又要再次歸功於「籃球之神」米高佐敦的個人專屬「Air Jordan」系列,帶起了大膽的設計風潮:繽紛多變的用色和圖案、各種物料拼合的設計,甚至用上反光漆皮之類球鞋前所未見的材質,把各種功能與外觀設計相結合。
在這以前球鞋被視為不莊重、廉價、隨便的代名詞,此後搖身化為時裝之一種,明星、歌星可以大剌剌穿出席隆重活動,以至成為當紅Rapper經常入詞的話題(歌星Nelly更寫了首《Air Force Ones》讚頌這經典球鞋)。球鞋今日成為熱搶時裝甚至炒賣的收藏品,是以前難以想像的。
失去某些味道
籃球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另一變化就是與黑人街頭Hip Hop文化相結合。這當然因為籃球本來就是美國黑人文化的一部分,但NBA殿堂運動以至運動服飾工業同時也看準了街頭文化的魅力,刻意與之融合以作推廣。我們會看到NBA球場上的球褲愈來愈寬長,跟街頭服暗合;球員互相挑釁的「垃圾話」(Trash Talk)也成了娛樂之一,還有更明顯的變化是球員的紋身刺青,自從超級球星艾佛遜(Allen Iverson)之後,紋身在籃球界愈漸得到容忍以至接受,甚至一些球星的紋身圖案,成為了他們專屬球鞋衣飾的圖案設計(比如艾佛遜的「忠」字或者高比拜仁的毒蛇),完全獲得認同。這亦倒過來幫助紋身文化得以普及和獲得社會接受,刺青不再被視為三山五嶽低下階層的標記——當年薪幾千萬元的職業球員都一身刺花走來走去時,誰還有資格說三道四呢?
關於籃球與街頭文化的相結合,就特別要提一部美國籃球雜誌《SLAM》。這雜誌今天已是世界最頂尖籃球月刊,但它在一九九四年推出時其實受到不少的批評,因為它是首本將籃球與Hip Hop文化相結合的雜誌,裏面文章充斥的都是街頭俗語或者黑人口語拼寫,甚麼「Ain't no thing」、「Slam-a-da-month」之類,還有受黑人街頭音樂的唱片封面及錄影帶影響的破格排版設計,與正統運動媒體如《Sports Illustrated》等大異,曾經被視為另類。當時讀《SLAM》的文章就如解謎,也因此學懂許多美國街頭俗語,後來再看《The Wire》等美劇才毫無障礙。今天許多這些街語早成了主流常用語(大家都用「Whatsapp」吧?),《SLAM》在這場變化中扮演的角色不小。
今天再看那個時代仍是無限懷念:熒光顏色的球衣球褲、剃上各種圖紋或字母的「剷青」髮型、專門打街頭戰的Blacktop球鞋、Ice-T粗獷的Gangsta Rap……跟今天發展得更高端、更成熟的籃球文化與工業相比,總覺得有些甚麼味道已經失去了,卻又很難確實說是甚麼。十幾二十年過去,舊日的球友愈來愈少,但還是一有機會就去球場流流汗,多少也是為了緬懷。
慶幸的是直到今天,最熱門炒賣的Air Jordan球鞋,還是上世紀九十年代那幾款,證明我的感覺不是完全的主觀。
喬靖夫,小說作家,曾嘗試多種不同流行寫作類型,從幻想、架空歷史到偵探警匪,著作逾二十部。近年投入武俠小說世界,以《武道狂之詩》受注目。
文:喬靖夫
部分圖片:喬靖夫、美聯社、法新社
:lol!:
我愛上籃球是比較晚發生的事情。從中學時期就開始沉迷武術,反倒對流行得多的集體球類運動一直都沒有甚麼感覺,有時湊湊興跟大夥同學去踢足球也是為了聯誼,其實並不喜歡。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大專最後一年,好像被某種毒蟲咬到一樣,突然就喜歡上打和看籃球,回溯起來其實也不是甚麼偶然——整個籃球流行文化其實就是在那個時候興起的。
當年吸引我去打籃球的第一個人不用說,當然就是米高佐敦。記得第一次真正看NBA(也就是不把N年前小孩時看過、連何守信都有份評述的那個年代計算在內),就是91/92年球季佐敦帶領公牛戰勝波特蘭拓荒者隊首次取得二連霸那個時候。NBA在那時候才真正開展國際市場(尤其以一九九二年巴塞奧運,首次雲集最強NBA球星的美國「夢幻球隊」為開端),在足球為主的香港,NBA極受忽視,球賽全是錄播,每周只有一小時(因此前半場只有精華剪輯),而且是放在周日下午的英文台播放,加上還沒有網絡這回事,相比今日,當年在香港要看一場NBA難如登天,因此每星期都會專誠錄影下來反覆回味。
漫畫媒體帶動熱潮
同時另一個引誘我愛上籃球的卻是個截然不同的媒體——漫畫。一九九○年正正就是經典籃球漫畫《男兒當入樽》(《Slam Dunk》)開始連載的年份(我在大概一年後開始看到翻版的翻譯本),井上雄彥這部不朽神作的誕生時機可謂好得不能再好,乘上世紀九十年代初NBA進軍世界的旋風俘虜成千上萬的亞洲讀者,同時也把無數人如我帶進了籃球世界。關於這部傑作的讚賞我想不用多說了,它的影響力仍然延續到今天。假如沒有了這部漫畫,我想香港以至許多亞洲地區的籃球人口必然少許多。
《男兒當入樽》同時也揭示了:一種運動所以受歡迎,並不純靠球賽本身,而是一個整體的流行文化,讓人喜歡呼吸和生活在其中,愛上它的象徵性質。其中一個明顯例子就是球鞋文化,人們愛球鞋當然是很早的事情,但真正帶動整個球鞋文化的還是籃球,而且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籃球。
在這以前籃球鞋世界頗是沉悶,就是一雙雙白鞋,「魔術手」莊遜那雙帶有湖人隊黃紫色的Converse Weapon已經被視為離經叛道,直到九十年代球鞋設計才開始大解放,這又要再次歸功於「籃球之神」米高佐敦的個人專屬「Air Jordan」系列,帶起了大膽的設計風潮:繽紛多變的用色和圖案、各種物料拼合的設計,甚至用上反光漆皮之類球鞋前所未見的材質,把各種功能與外觀設計相結合。
在這以前球鞋被視為不莊重、廉價、隨便的代名詞,此後搖身化為時裝之一種,明星、歌星可以大剌剌穿出席隆重活動,以至成為當紅Rapper經常入詞的話題(歌星Nelly更寫了首《Air Force Ones》讚頌這經典球鞋)。球鞋今日成為熱搶時裝甚至炒賣的收藏品,是以前難以想像的。
失去某些味道
籃球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另一變化就是與黑人街頭Hip Hop文化相結合。這當然因為籃球本來就是美國黑人文化的一部分,但NBA殿堂運動以至運動服飾工業同時也看準了街頭文化的魅力,刻意與之融合以作推廣。我們會看到NBA球場上的球褲愈來愈寬長,跟街頭服暗合;球員互相挑釁的「垃圾話」(Trash Talk)也成了娛樂之一,還有更明顯的變化是球員的紋身刺青,自從超級球星艾佛遜(Allen Iverson)之後,紋身在籃球界愈漸得到容忍以至接受,甚至一些球星的紋身圖案,成為了他們專屬球鞋衣飾的圖案設計(比如艾佛遜的「忠」字或者高比拜仁的毒蛇),完全獲得認同。這亦倒過來幫助紋身文化得以普及和獲得社會接受,刺青不再被視為三山五嶽低下階層的標記——當年薪幾千萬元的職業球員都一身刺花走來走去時,誰還有資格說三道四呢?
關於籃球與街頭文化的相結合,就特別要提一部美國籃球雜誌《SLAM》。這雜誌今天已是世界最頂尖籃球月刊,但它在一九九四年推出時其實受到不少的批評,因為它是首本將籃球與Hip Hop文化相結合的雜誌,裏面文章充斥的都是街頭俗語或者黑人口語拼寫,甚麼「Ain't no thing」、「Slam-a-da-month」之類,還有受黑人街頭音樂的唱片封面及錄影帶影響的破格排版設計,與正統運動媒體如《Sports Illustrated》等大異,曾經被視為另類。當時讀《SLAM》的文章就如解謎,也因此學懂許多美國街頭俗語,後來再看《The Wire》等美劇才毫無障礙。今天許多這些街語早成了主流常用語(大家都用「Whatsapp」吧?),《SLAM》在這場變化中扮演的角色不小。
今天再看那個時代仍是無限懷念:熒光顏色的球衣球褲、剃上各種圖紋或字母的「剷青」髮型、專門打街頭戰的Blacktop球鞋、Ice-T粗獷的Gangsta Rap……跟今天發展得更高端、更成熟的籃球文化與工業相比,總覺得有些甚麼味道已經失去了,卻又很難確實說是甚麼。十幾二十年過去,舊日的球友愈來愈少,但還是一有機會就去球場流流汗,多少也是為了緬懷。
慶幸的是直到今天,最熱門炒賣的Air Jordan球鞋,還是上世紀九十年代那幾款,證明我的感覺不是完全的主觀。
喬靖夫,小說作家,曾嘗試多種不同流行寫作類型,從幻想、架空歷史到偵探警匪,著作逾二十部。近年投入武俠小說世界,以《武道狂之詩》受注目。
文:喬靖夫
部分圖片:喬靖夫、美聯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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